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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1-06   审核人:   (阅读)

各有关学院: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一般项目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包括陕西省。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有意申请的老师可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进入项目申报系统,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按照个人申报流程提示步骤完成项目申请书的填写,自行注册账户完成电子版上传的工作。本次《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各相关院系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3月2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交科技处科研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xatu86173054@163.com,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申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项目申报中常见问题解释见附件。

        联系人:王刚   电话:86173054

                                                                                                            科技处

  2015年1月6日

http://web.xatu.cn/nr201212.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02&wbnewsid=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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