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1人、副处长4人
岗位职责
处长职责:
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主持全处工作,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年度总结及有关重要报告的审核;部门工作制度的审核和具体工作的开展;校内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下属的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处长职责:
1. 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
2. 管理学校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及登记工作;
3. 协助处长做好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管理工作;
4. 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和年终科技目标考核工作;
5. 负责组织科研成果鉴定、验收、结题;
6. 负责GF(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的管理工作;
7. 负责下属的廉政建设工作;
8. 完成上级、学校及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处长职责:
1. 负责组织各类科技成果推广及转化工作;
2. 负责学会和学术团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3. 负责组织学校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 负责组织专著基金的申报及审核管理;
5. 负责组织实施科研绩效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6. 负责组织学校的各种科技奖励的申报、专利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7. 负责科技统计的审核工作;
8. 协助领导负责军品科研项目保密条件建设工作;
9. 负责下属的廉政建设工作;
10. 完成上级、学校及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