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学院:
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于2013年5月15日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奖励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大力宣传,精心组织,以学院为单位,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踊跃申报。
一、参评范围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认真填写《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所在学院〔论文和调研报告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著作需三本;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出版的外文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
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保留一套原始件,其余均应覆盖申报人姓名或能识别申报人身份的信息。
3、缴费标准:论文和调研报告每篇200元;著作每本4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400元×册数×1/2〕。
4、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5、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只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6、多卷本专著,一般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7、多人合作的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
8、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费。
各学院科研专干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填写《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并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含电子版)、《汇总表》(含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三、申报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四、《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可在陕西社会科学网(http://skl.cnwest.com)或校园网(http://web.xatu.cn/)下载。
地址:未央校区行政楼415房间
联系人:李高宏 联系电话:029-86173055。
附:1、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2、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分类目录;
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术报刊认定目录;
4、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5、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13年5月20日
附件【附件1 评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附件2 学科分类目录.doc】
附件【附件3 学术报刊认定目录.doc】
附件【附件4 申报表.doc】
附件【附件5 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