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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2013-09-27   审核人:   (阅读)

 

各相关学院:

 

    为了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并为申报2014年度各级科学技术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请已在20122013年完成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审、鉴定的各项目负责人,按有关程序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成果登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技术评价证明(纸质版、电子扫描件各一份)

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审证书、行业准入证明、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证书(仅限于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审定证书等(具体事项参照《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应用证明及获奖证明不作为成果的技术评价依据。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四份,封面“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公章。

3)下载填写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完毕后,导出数据包(压缩包cgsbqy.arj)一份。

4)成果的研制报告、发表论文等材料(基础理论和软科学类须提供查新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注意事项:

 1 .已通过科技项目鉴定(验收)并登记的成果不再重复登记。 

 2.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3. 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准登记。

 4. 评价单位资质

    陕西省内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有四家:省科技厅、省国防工办、科学院、西安市科技局;由国家部委或其他省份进行鉴定,看其鉴定时使用的章子,注明为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的认为其具有资质。

    陕西省内具有验收资格的单位,一般是项目立项方单位(具有推荐资格)进行验收。

陕西省内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一般是各地市科技局,有时省上部分厅局立项项目也进行评审。

 5. 以论文形式进行登记的基础理论类成果,如果完成单位是高校或研究院所,由该高校或院所学术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并提供相关收录引用证明,及主要论文(不超过10篇)。

 6. 以著作形式登记的一般属于基础理论类,一般正式出版的图书刊物都可以登记。

 7. 科技成果登记表中成果名称、完成单位、研制人员名称和排名顺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价证明中一致。

 8. 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如计划、基金等)必须结题后,才能进行登记。

 9. 《科技成果登记表》的打印以及数据包导出均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最新版本。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可以从陕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网站(www.sninfo.org)上免费下载,安装使用。请登记单位准确填写各栏目内容,选择系统中“打印”即可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具体操作请参照《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操作说明书》)。

 10. 通过“导出”功能形成含《科技成果登记表》内容的压缩数据包文件,提交该数据包时不需要更改系统默认文件名cgsbqy.arj,也不需要对数据包进行解压缩操作。

科技成果登记截止日期:20131210日;登记材料上报地点: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过期自行登记。

未定事宜,请电话咨询或登录http://www.sninfo.org/cgdj/index/xvzhi.asp查询。

科技处咨询电话:029-86173055

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咨询电话:029-85532175029-85527875

 

                                                                                                            科技处

                                                                                                       20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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