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已发布,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资格
1.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35万元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3.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 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研究年限
1.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
2.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二、申报受理
1.申报课题请务必使用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申请书、课题活页)。《课题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活页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2.报送材料
《申请书》及《课题活页》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版申请书一式7份(至少一份原件)、论证活页一式6份(一并夹在申请书内)和电子版1份。
3.受理时间
各相关学院将申请书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排序后,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科研计划科(行政楼413室),逾期申报及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填写要求。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联系电话:86173054
联 系 人:王 刚 、马 贝
科技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