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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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6-08-30   审核人:   (阅读)

全校各有关学院:

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于2016年7月25日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奖励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1)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2)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3)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1)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3)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4)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

(1)认真填写《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

(3)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

(4)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

三、成果申报与推荐时间

个人申报,8月1日至9月15日;

学院受理,9月16日至9月20日;

学校推荐,9月21日至9月25日。

《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也可在西安社会科学网(http://www.xass.gov.cn))下载。

联系地址:未央校区行政楼415室

联系人:于浩  赵萦

联系电话:029-86173055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尽快安排部署,以学院为单位, 务必于2016年9月25日以前,将推荐的优秀成果报送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科技处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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