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西安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即日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就奖励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以学院为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学科范围
成果申报的学科范围: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成果类型
申报的成果类型:(1)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论文奖;(3)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4)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三、成果申报条件
1、申报者资格:
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2、优秀成果推荐条件:
A.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起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2016年9月20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起止时间:2014年3月20日-2016年9月20日。
B.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和校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四、申报要求
A.凡申报奖励的成果,填写《西安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和《西安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简表》(见附件2)。
B.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C.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D.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E.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F.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特等奖提供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G.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五、推荐材料
1.填写好推荐意见和建议申报等级的《西安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和《西安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简表》各一份;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1份,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供全套资料一份;
3.成果推荐书与每项成果提供的社会反映、引用或被采纳情况证明等附件材料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另加封面或塑料皮,一式一份(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4.《西安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简表》不装订,上交纸质件时提供成果简表的电子版。
六、申报截止时间及其它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成果推荐书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管理科,同时提供申报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本次不受理个人申报。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于浩 赵萦
联系电话:86173055
科技处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