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科技司、社科司、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研究统计年报工作要求,为了使上报的统计信息更全面、准确、及时,我校2016年度学术论文统计工作即日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学术论文的统计工作,现就论文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论文统计范围
1.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我校教职工(含学生、兼职、双聘和客座教授)为第一作者,2016年度内(截止到2016.11.30)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入论文集的论文,其论文集须有出版号)和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2.2015年12月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入论文集的论文,其论文集须有出版号)和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但在2015年未被学校统计的,也属于本次学术论文统计之列。
3.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单位现在曝光的非法期刊不在本次学术论文统计之列。
二、要求
1.论文作者如实填写《西安工业大学个人学术论文统计表》,论文统计上报材料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科技绩效核算等的考核依据。
2.《西安工业大学个人学术论文统计表》填写后连同期刊原件上交各学院科研专干,科研专干对论文进行初查并按学院汇总表、统计表格式和要求进行汇总。
3.汇总表经科技处对论文原件核查后,由科研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科技处科研管理科,同时向科技处上交学院论文汇总表和统计表电子版。
4.论文统计逾期不再受理,明年也不再补报,本次不受理个人申报。
5.论文统计期间,对于未能及时拿到原件的论文,不予以统计。但学校对学院考核结束前,拿到原件的未统计论文可以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补报。
6.如果本单位人员无论文发表,单位负责人在回执单上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交回科技处综合管理科(地址:未央校区行政楼415室;电话:86173215)。
7.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的有关精神,在教师中进行大力宣传, 做好2016年度学术论文的统计工作。
科技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