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部署及校人【2014】88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学校科技显著业绩奖励申报工作即日开始,为进一步做好绩效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论文著作
(1)被SCI、SSCI、CSSCI、EI、ISTP、ISSHP、A&H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的;
(2)在NATURE、SCIENCE发表的;
(3)学校认定的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4)学校认定且准许出版的译著。
2、高水平及大项目立项
(1)获得一项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973项目:国防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子项目必须是主持单位);
(2)获得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获得一项国家青年基金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如国家火炬项目、星火计划、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推广项目等);
(4)单项科研项目年到款300万元以上。
3、项目鉴定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承担并完成的科研项目鉴定。
4、成果获奖
2016年获得的副省部级、工业部门、集团公司的科技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副省级以下的各政府部门科技奖和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校级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知识产权奖
2016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软件著作权登记。
6、高水平论文奖
2016年获国家级、省部级论文奖、西安市论文奖。
7、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建设奖
2016年新获批的国家、省部级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
2016年新增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技创新团队。
8、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奖
在科技处备案,并向科技处上交会议论文集3本的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学院举办的学术年会。
二、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或申报单位均需认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科技显著业绩奖励项目申报表”,并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申报表及其电子版一起报所在学院科研专干。
2、学院科研专干初审汇总,科技处核查无误后,科研专干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及其电子版于2016年11月22日前上交科技处科研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明年不予补报,本次不受理个人申报。
3、论文绩效申报时,提供论文原件,论文原件科技处核查,核查后论文原件退还作者。
4、上交论文及其它业务奖申报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论文收录证明原件不退回,原件学院转存。
5、非院部教师,申报材料直接上交科技处科研管理科或上交到所属学科的学院。
三、注意事项
1、被SCI、SSCI、EI、CSSCI、ISTP、ISSHP、A&H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其收录时间限在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2、在NATURE、SCIENCE发表的论文,发表时间为2015年12月~2016年11月。
3、高水平及大项目立项奖,立项时间为2015年12月~2016年11月。
4、SCI分区数据库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数据库为准,分区需开具分区证明,并标明大、小类学科名称及分区。
5、业务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合作完成单位。
6、论文成果如为我校教师指导的研究生所发表的,导师为第二作者,且署名为我校,视为导师成果。
7、显著业绩不得重复申报。
8、涉密项目,申报奖励时注意脱密处理。
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以学院为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办公地点:未央校区行政楼407室、409室
联系电话:86173055、86173053
联 系 人:于浩、王亚健
科技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