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验收率,省教育厅科技处计划于2017年9月份对我校承担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开展一次集中验收。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验收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执行期已满的省教育厅产业化培育项目和重点实验室项目,拟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2、验收材料要求
(1)验收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2)。
(2)验收证书(见附件3)一式5份,草拟验收意见。
(3)验收资料(见附件4):包括合同书复印件、研究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经济效益证明或应用证明、经费决算表(须加盖财务处公章)、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按顺序夹装,先提交1份资料交科技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装订一式6份。
(4)验收指标对比情况(见附件5)一式1份。
(5)答辩PPT,汇报演示时间约15分钟左右。
3、其他要求
(1)项目完成人必须与项目合同书中的成员及排名一致。
(2)拟验收项目的成果形态和数量必须满足项目合同书规定的预期成果形态和数量,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至少有一项。否则不能申请项目验收。
(3)公开发表论文必须标注资助项目类别和资助号,项目类别和资助号必须与项目合同书一致;同一篇论文只能标注一项同级项目编号。论文被检索收录,应提供收录证明。
(4)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期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
(5)验收项目的技术或产品,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产业化培育项目产生的技术或产品应提供经济效益证明或应用证明。
(6)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材料时,请将成果复印件中的项目批准号用彩色笔标明,并将该页面右下角折叠以便查找核实。
请相关学院将项目验收材料于2017年9月8日之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验收材料电子版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方式命名,并发送到邮箱xatu86173054@163.com。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王亚健、赵若辰 联系电话:86173053
科技处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