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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3-05   审核人: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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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本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本次推荐工作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填写推荐材料。

  (一)单位推荐

  我校所推荐的项目为获得陕西省教育厅或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或西安市科技局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推荐单位为本项目已经获得奖励的颁奖单位。

  (二)专家推荐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名)省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 年(含)以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3人可联名推荐1项(名)省科学技术奖,其中至少有1位推荐专家为在陕单位专家。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应是在陕单位专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推荐、异议答复等相关事项。

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与推荐项目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推荐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推荐项目完成人;推荐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三)推荐等级

今年推荐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推荐、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推荐项目正式提交后,项目推荐等级建议本年度不得变更。

推荐项目等级建议分为 “仅推荐一等奖”、“推荐二等奖及以上”、“推荐三等奖及以上”三种情况。“仅推荐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推荐二等奖及以上”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二、推荐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推荐前,科技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项目公示内容见附件)

  (二)推荐项目整体技术(论文论著)应当实施应用(公开发表)一年以上。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类项目应于2017年4月13日前开始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5年4月13日),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论文专著应于2017年4月13日前公开发表。

  (三)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四)推荐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六)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出现。

(七)“基础研究类”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类”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八)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如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九)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推荐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一年(2017年4月13日后审批)之前不得推荐。

  (十)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得推荐。

  三、推荐材料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推荐书打印生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推荐书附件是支持和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推荐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推荐意见、应用证明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推荐书对应页面。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不要封皮。

  每个项目的书面推荐书(含附件)原件1份。科普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

由于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业务系统正在调整升级,请申报人先填写《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18年度模板)》,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工作,待网络系统升级完成后,再将相关内容填写或上传。系统将在3月20日前开通,具体时间请关注“陕西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目。

  各学院请于3月26日前将提交公示材料电子版;书面推荐材料初稿请于330交科技处成果科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尽快按要求填报“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并完成;4月1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材料至科技处成果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浩、赵若辰

  电  029-86173055

  732892030@qq.com

  

                                                       科技处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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