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西安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即日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以学院为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一、奖励申报范围 奖励申报范围: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 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申报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 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申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申报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软科学类:重点申报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二、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奖励成果的完成人必须认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1)和《西安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评奖成果简表》(见附件2)。 (二)成果完成人资格: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申报材料中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 (三)发明专利、与企业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已通过省级鉴定)除外,特等奖申报者必须是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同时至少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四)其它类奖励申报项目必须提交申报项目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文件。 (五)对于预先应用基础研究类成果,应用可从应用前景和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描述,有任务下达单位或拟应用单位出具应用前景证明,有本单位或拟应用单位出具应用前景证明,任务下达单位盖章确认。 (六)对已应用的成果,使用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出具应用证明,同时须对其应用效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存在问题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应用证明,任务下达单位盖章确认。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奖励 1.不属于本奖励范围的成果; 2.已获过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已向同级部门申报奖励的成果; 4.理论成果出版、发表后在学术界引起重大争议的成果; 5.成果归属权、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或未经基层单位同意申请本奖励的成果; 6.校长基金项目中的自制实验设备项目没有附设备处固定资产登记证明或验收清单的。 7.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未脱密的。 三、申报程序及其它申报要求 1.凡申报单位务必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成果推荐书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同时提供申报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本次不受理个人申报。 2.每个成果的推荐书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须带原件,审核完退回)。 3.《西安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评奖成果简表》和《诚信承诺书》不装订,上交纸质件时提供成果简表的电子版。 4.附件材料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推荐不同类别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目录见推荐书的附件说明。 5.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另加封面。 6.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奖励项目,要对照学校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和建议奖励等级。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于浩 赵若辰 联系电话:86173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