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教技办〔2019〕8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2020年陕西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 一般专项项目
2. 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
3. 重点研究项目
(二)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
1. 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2. 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 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性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202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2019年度以前已分配过教育厅项目申报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的人员在2020年项目申报时继续使用原有帐号和密码。今年首次申请人,由科技处分配帐号。
(一)一般专项项目
1. 一般专项项目继续实行“限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各单位申报限额见附件1。
2. 项目申请人截止2019年10月15日年龄小于35岁。
3. 资助额度:自然科学专项2万元,人文社科专项1万元。
4. 预期成果要求: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研究报告1份。
5. 申请人下载附件填写《专项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学院,科研秘书对申报人资格审查和申报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后,科研秘书于1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最终排序表(一式1份,需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会议纪要(一式1份,含电子版)上报科技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拟推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同时,学院评审通过的项目申请人于11月15日17:00前登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经学校评审及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双面打印系统生成的正式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上报各学院,由各学院统一于11月20日10:00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
1. 申报数量不限,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
2. 项目申请人截止2019年10月15日年龄小于45岁。
3. 资助额度:10万元。
4. 预期成果要求: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研究报告1份,论文+咨询报告+专利+其他成果≧5,咨询报告非必填项;要有明确的技术指标要求,验收时须有合作企业应用证明。
5. 申报程序:申请人于11月6日17:00前登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后(查新报告(6个月内)、合作协议、合作企业配套资金证明等有关电子文档作为附件上传),生成项目申请书,按照“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查新报告、企业合作协议、合作企业配套资金证明、有关附件(论文、专利、获奖等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5份上报学院,由各学院统一于11月7日10:00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重点研究项目
1. 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开展的研究项目,必须与平台的研究方向一致,由平台组织申报并列出推荐顺序,排序清单需平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平台公章(或学院代章),学校将择优推荐,拟推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陕西省光电测试与仪器技术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光电子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可申报3-5项。
2. 截止2019年10月15日,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3. 资助额度:重点实验室项目为5万元,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为30万元。
4. 预期成果要求:
(1)重点实验室项目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研究报告1份,论文+咨询报告+专利+其他成果≧4,咨询报告非必填项,要求有技术指标;
(2)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核心至少3篇,研究报告1份,论文+咨询报告+专利+其他成果≧8,咨询报告非必填项,要求有技术指标。
其他成果如软件著作权等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在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请勿填写不切实际的成果数量和成果类别。
5. 申报程序:申请人于11月6日17:00前登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后,生成项目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5份上报学院,由各学院统一于11月7日10:00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2. 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0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3. 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计划项目,项目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4. 禁止同一项目内容多头申报或申报多个不同类别、不同来源项目。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5. 所有类别项目的研究期限均建议填写为2020年1月—2021年12月,项目经费预算中不出现版面费、办公用品等费用。
此次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自然科学专项、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申报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项目科(行政楼417办公室,联系人:王亚健、刘创,电话:86173214)。
人文社科专项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申报事宜请联系科技处人文社科办公室(行政楼413办公室,联系人:苗静、郝烺超,电话:86173054)。
附件1:2020年教育厅项目申报指标分配
附件2:人文社科专项项目(模板)
附件3:自然科学专项(模板)
附件4:重点实验室项目(模板)
附件5:服务地方专项(模板)
附件6: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