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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二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4-11-11   审核人: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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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力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根据《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0〕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二批认定的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重视工业设计发展,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二)申报组织。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方式。各市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申报主体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124.115.170.17:18801/xxpt/,技术支持:029-88265555),在“产业调控”中选择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见附件1、附件2与附件5)。市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日期。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按照在线填报信息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公章,于2024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二、第二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各市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第二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初审(名单见附件3),并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在线填报系统填报复核信息(见附件4、附件5),复核信息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五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市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基本条件、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复核相关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和复核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和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报推荐和复核相关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巍029-63915456

初建杰029-88494457/15332449112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 王亚健 86173214

材料邮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航空楼B座311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111

 

附件【附件1: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工业设计中心).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第二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名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工业设计中心).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0〕29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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