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科技部等二十部门关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活动,在科技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档案机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研究院)要深刻认识到加强科研诚信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培训活动、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研诚信政策法规、学术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
(三)严格落实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研究院)要认真贯彻执行科研诚信承诺机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加强对科研项目申报、经费使用、成果发表、项目投标等关键环节的审核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迹可循、规范有序。
请各学院(研究院)组织全体教职工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科研诚信档案》,并于2025年4月1日前将《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科研诚信档案》手签扫描件,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xatukyy@xatu.edu.cn,纸质版原件本单位留存备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
2.《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22〕221号)
3.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科研诚信档案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3月17日